标志颁发的考虑、投诉及除名
- 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的所有决策均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有关委员会(以下统称为「社联」)全权制定及监察。
- 获发「商界展关怀」/「同心展关怀」标志的企业及机构须认同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的愿景及使命,并确切实践及承诺信守其申请准则。
-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不会与业务或实务与其价值观及使命相悖的企业/ 机构为伴。有关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的参加资格,由社联全权决定。
- 为贯彻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的诚信原则,社联有权拒绝企业/机构的申请或将获发「商界展关怀」/「同心展关怀」标志的企业/机构除名。
- 若企业或机构在香港境内外被裁定任何刑事罪行,或涉及任何道德上的控诉而被相关法定机构裁定须承担责任,又或经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评定违反道德诚信,社联可向其提出警告,甚至取消其使用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标志的资格。
- 企业/机构在申请时须就道德诚信作出申报,若及后被怀疑涉及违反道德诚信,社联可即时暂停企业或机构使用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标志的资格,直至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满意企业/机构的澄清符合其申报的内容。
- 社联不会接受或处理任何有关合约或商业纠纷的投诉。但若投诉涉及商业道德行为、企业/机构诚信,或违反任何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的申请准则,社联将邀请相关企业/机构提供资料。
- 如对申请结果有任何异议,请于结果通知发出日期起计30个工作天内,以书面(电邮或邮寄)形式提出,以便跟进。